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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1-12-16   訪問量:2066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的通知

浙應急基礎〔2021〕100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地下礦山提升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我廳制定了《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督促企業(yè)對照要求抓好落實,其中依據(j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中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明確的建設標準與工作要求,須作為日常監(jiān)管和許可審查的標準依據(jù)。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8月6日

 

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

 

根據(jù)《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GB16423-2020)、《豎井罐籠提升信號系統(tǒng)安全技術要求》(GB16541-2010)、《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安全要求》(GB10181-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75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訂《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本指南適用于浙江省境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提升系統(tǒng)的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也適用于生產礦山提升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護。在國家標準規(guī)范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范圍內,本指南作為礦山企業(yè)和設計單位、安全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單位開展相關工作的指導性依據(jù)。

一、提升系統(tǒng)建設一般要求

(一)提升系統(tǒng)建設項目“三同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的提升系統(tǒng)安全設施,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提升機房與硐室、立井井架、立井罐道、斜井阻車器、擋車欄及提升設備安裝基礎等非標設備設施、構建筑物,應由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對需要受力的構建筑物應經過強度驗算;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和施工圖施工;提升系統(tǒng)建設完成后,經檢測檢驗和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生產礦山提升設施建設與改造。按照《浙江省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不需要納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管的生產礦山提升設施建設或改造,可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者由企業(yè)的機電工程技術人員設計,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建設或者改造完成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提升系統(tǒng)設備設施安全標志。已納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提升機、礦用絞車、人車、礦用鋼絲繩、提升容器、防墜器、斜井常閉式防跑車裝置等設備設施,應采購具備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合格產品。

二、機房與硐室

(一)建設位置。提升機房與硐室應布置在開采錯動線范圍外。機房應建在地基穩(wěn)固,沒有滑坡、滾石、泥石流隱患的位置;地下硐室宜避開含水層、斷層、巖溶發(fā)育地層或流砂層。無法避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構建筑物。提升機(絞車)房應結構可靠,采用磚混、鋼混等建筑,能可靠防臺風、防雨水,并采取防雷擊措施。根據(jù)圍巖穩(wěn)固性,提升機(絞車)硐室頂邊幫須采取噴漿、錨網噴和鋼筋混凝土等支護措施;圍巖有滲水的,應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硐室不得有滴水、淋水和積水。機房與硐室的地面應平整、不打滑,宜采用混凝土澆筑;地面承載力應滿足設備運行要求。

(三)空間布局。機房與硐室的空間應保障電控操作和維修作業(yè)的空間合理充裕,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guī)范》(GB50054-2011)要求。設備區(qū)、操作區(qū)、供配電區(qū)應該用黃線在地面進行標記。司機操作室宜采用玻璃房等與提升裝置進行必要隔離。

(四)供配電。提升系統(tǒng)動力和照明供配電應符合《礦山電力設計標準》(GB50070-2020)規(guī)定。供配電區(qū)的電氣設備與各動力設備之間的電纜、電線應采用溝、槽敷設,溝槽應有合理的排水措施,應有與地面水平一致的蓋板,蓋板間縫隙應不超過3mm;由溝槽穿出地面引入動力設備部分采用埋鋼管敷設保護。機房或硐室應有照明裝置,照明應用白光,司機操作位置臺面的照度不應低75lx。

(五)消防設施。機房和硐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在司機操作臺2米范圍內和硐室進風口(或者機房門口)應配備撲滅電氣和油類火災的的滅火器,每個點配置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低于2只。存在液壓站等用油設備時,應在機房門口或硐室進風口設置沙箱和木柄鐵鍬,沙箱體積不得少于1m3。

(六)警示標志。機房或硐室入口應懸掛“機房重地 閑人免入”告示牌。在墻面、邊幫及設備等合適位置,應懸掛司機崗位安全職責、崗位操作規(guī)程、崗位安全風險告知牌、提升信號告示牌等。告示牌的大小、字體大小及顏色應符合《 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GB/T2893-2020)的規(guī)定。在機房或硐室合適位置應存放或者懸掛提升系統(tǒng)圖、制動系統(tǒng)圖、電氣控制原理圖、提升系統(tǒng)技術特征表等技術資料。

三、提升裝置

(一)安裝基礎。提升裝置基座應采用地腳螺栓壓接固定,其固定強度應滿足在最大提升動載荷作用下不出現(xiàn)提升裝置基座移動現(xiàn)象;提升裝置基座地面應采用混泥土澆筑,滿足地腳螺栓最大抗拉強度的要求。壓接螺栓應有防松措施,露出的螺紋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螺栓的螺紋因碰撞損壞。

(二)電力拖動系統(tǒng)。電力拖動系統(tǒng)宜采用變頻調速控制系統(tǒng);變頻器的電氣容量應根據(jù)受控電動機功率和用電持續(xù)率綜合考慮,變頻器輸出功率應大于等于電動機運行功率。

(三)電氣保護。機電控制系統(tǒng)應采用雙PLC控制,具備可視化人機界面,并具有必要的保護功能,符合《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安全要求》(GB10181-2006)的相關規(guī)定。

(四)液壓站。液壓站應有一用一備兩套液壓系統(tǒng),且兩套系統(tǒng)應均能保證正常運行;新建液壓站應采用電磁比例調節(jié)閥、先導結構比例溢流閥、變頻油泵供壓等調壓方式,確保制動油壓穩(wěn)定可調。液壓制動器應確保在停電、失壓狀態(tài)下實現(xiàn)可靠的安全制動。在提升過程穩(wěn)定運行階段投入安全制動時,液壓站應能實現(xiàn)二級制動;在進入減速階段后,二級制動應解除。

(五)盤形制動器。盤形制動器閘瓦和卷筒制動盤面等制動作用面上,不應有降低摩擦系數(shù)的油、水等介質;盤形制動器閘瓦間隙不應大于2.0mm,制動盤端面跳動不應超過1.0mm;制動器安裝時,應保證與制動盤的合理間隙,不得出現(xiàn)制動時制動器推動制動盤變形的情況。

(六)安全防護。提升裝置及配套機械設備所在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護欄,安全護欄高度不應低于1.2m,護欄的結構及其強度應阻止人員隨意進入,并與設備保持0.3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在護欄顯眼位置應設置“請勿跨越”等字樣的警示標志;安全護欄應設置有便于進出護欄的門。

四、鋼絲繩與連接裝置

(一)鋼絲繩。應選用合格的產品,并附帶相同批次的質量證明書;提升鋼絲繩應采用重要用途鋼絲繩。摩擦式提升系統(tǒng)首繩應為同一生產批次的鋼絲繩,首繩懸掛裝置應設置能自動平衡各首繩張力的張緊裝置;采用扭轉鋼絲繩作首繩時應按左右捻相間的順序懸掛,首繩懸掛前應去除表面油脂,腐蝕性嚴重的礦井,應在鋼絲繩表面涂增摩脂;圓尾繩平衡鋼絲繩懸掛裝置應保證尾繩自由旋轉并保持動作靈活,圓尾繩掛繩前應消除旋轉力矩,井底應設尾繩隔離裝置,隔離裝置上應設監(jiān)測尾繩纏繞的保護開關。

(二)連接裝置。單繩提升鋼絲繩與提升容器之間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或桃形環(huán)連接裝置;多繩提升鋼絲繩與提升容器之間應采用專用桃形繩夾或楔形連接裝置。豎井提升鋼絲繩與連接裝置接觸部位的最小彎曲半徑應大于繩徑的5倍。斜井提升鋼絲繩與箕斗、礦車、人車連接處應使用三角卷保護或桃形繩夾連接。

(三)穿繩方式。單繩桃形環(huán)連接時,鋼絲繩由桃形環(huán)平直的一側穿入,用不少于5個間距為200-300mm的繩卡與主繩卡緊,然后再卡一視察圈;楔形連接時,鋼絲繩由平直的一側穿入,回頭繩穿出后由卡板螺栓壓緊,再用一個繩卡與主繩卡一視察圈;多繩專用桃形繩夾時,回頭繩應用兩個以上繩卡與主繩卡緊;卡繩時,提升鋼絲繩繩卡的U形卡箍應卡在回頭繩側,防止繩卡卡緊后主繩變形而受力不均出現(xiàn)斷絲。

(四)防震脫措施。對于連接裝置需要經常性與提升容器(礦車)脫開時,礦車碰頭和活動銷軸上應有防震脫措施,如采用螺紋銷軸、帶凸點銷軸與帶缺口銷軸孔的碰頭組合等措施,避免在提升運行過程中因運行速度波動、軌道不平整等因素而出現(xiàn)銷軸跳出碰頭,導致礦車與連接裝置脫開造成跑車事故的發(fā)生。

五、豎井提升系統(tǒng)安全設施

(一)井架。施工圖設計應對井架結構、材質及尺寸、外表處理等提出明確的技術要求。設置在地面的井架頂部應設置防雨棚,防止雨水滴入井筒內;頂部平臺周邊應設置固定安裝的鋼制護欄,地面應采用防滑的花紋鋼板;井架底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500mm的鋼板封閉圍擋,防止地面異物落入井筒內;對于梯子間出口,應有保證圍擋封閉的措施。地面井架必須采取避雷措施,引下線接地電阻阻值不得大于10Ω。

(二)天輪與導向輪。單繩纏繞式提升機和提升絞車的天輪輪槽剖面的中心線,應與卷筒輪軸中心線垂直,鋼絲繩在輪槽內最大偏角應不超過1°30'。天輪及導向輪不應有輪緣變形、輪輻彎曲等現(xiàn)象;采用螺桿作為輪輻支撐時,螺栓不得有松動的現(xiàn)象;天輪及導向輪的直徑應與提升卷筒或摩擦輪的直徑相同,導向輪與鋼絲繩的圍包角小于90°時,直徑可適當小一些,但不得小于天輪直徑的80%。天輪、導向輪的襯墊襯墊磨損深度達到鋼絲繩直徑的1倍,或側面磨損量達到鋼絲繩直徑的1/2時,應立即更換。

(三)井筒。井筒尺寸應根據(jù)提升容器的大小及數(shù)量、梯子間、電纜、水管、氣管等的尺寸和必要的安全間距來綜合考慮,具體由設計確定。井筒應采取全斷面支護措施,距離地面20米內及經過的破碎地帶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澆灌支護,其他地段可視圍巖穩(wěn)固程度采取噴漿、網錨噴、鋼筋混凝土澆灌等支護,具體按照施工圖設計施工。

(四)馬頭門。各中段馬頭門視圍巖穩(wěn)固程度采取噴漿、網錨噴、鋼筋混凝土澆灌等支護措施,具體按照施工圖設計;有滲水部位應采用引水管引至排水溝內。

(五)木罐道。罐道木的樹種、尺寸及偏差、缺陷限度應符合GB4820的規(guī)定,寬度和厚度應不小于210mm。罐道木應采用型鋼與井壁固定連接,直線度和垂直度應保證在導向槽或者滑動罐耳與罐道之間的間隙不超過10mm時,提升容器與罐道不存在卡阻現(xiàn)象。作為斷繩后防墜支撐時,罐道木的尺寸、材質及支撐結構應滿足提升容器重載動態(tài)防墜試驗的作用強度要求,并與井筒壁可靠連接。罐道木一側磨損超過15mm,導向槽一側磨損超過8mm時,應及時更換。

(六)鋼絲繩罐道。鋼絲繩罐道采用重錘拉緊時,井上應設鋼絲繩固定裝置,井下應設鋼絲繩導向裝置;拉緊重錘的最低位置到井底最高水面的距離不小于1.5m。罐道鋼絲繩采用液壓拉緊時,應在井上設置罐道繩拉緊力調節(jié)裝置,罐道鋼絲繩應有20m以上備用長度。罐道鋼絲繩應采用密封鋼絲繩,鋼絲繩直徑不小于28mm;罐道繩的剛性系數(shù)不小于500N/m;每個提升容器的罐道繩張緊力差應在5%-10%范圍內,靠近另一只容器側張緊力大,靠近井筒壁側張緊力小。

(七)提升罐籠。提升有軌礦車的罐籠應帶軌道和阻車器。罐籠門上部邊緣離罐體底板不應小于1200mm,下部邊緣不應超過200mm,橫豎桿各自間距不應大于200mm;罐籠門采用帶有配重、彈簧及鎖閉機構等構造組成可助力罐籠門開啟的啟閉機構時,應確保因罐籠碰撞或蹬罐時罐籠門不能自動打開。

(八)搖臺。提升礦巖的罐籠提升系統(tǒng)井口及各中段馬頭門應設搖臺,搖臺與罐籠內軌道間隙應滿足礦車順利進出罐籠的要求,搖臺行程不能與安全門行程相互干涉。

(九)阻車器和穩(wěn)罐裝置。采用鋼絲繩罐道時,井下各中段應設穩(wěn)罐裝置。阻車器位置應比安全門距離井口遠一些,宜不小于1.5倍安全門寬度,礦車被阻后與安全門開啟行程不干涉;阻車器動作應保持靈活,在安全門打開后,阻車器才允許被打開。

(十)安全門。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馬頭門應在罐籠進出口設置安全門。平開式安全門應采用直徑50mm以上的鋼管做框架,門框底部距軌道頂面不大于200mm,門框頂部距軌道頂面不小于1200mm,橫豎桿各自間距不應大于200mm;旋轉式安全門應采用金屬材料,且結構強度應能滿足防護要求。

(十一)過卷保護。井架過卷保護的過卷段高度應按照最大提升速度與滿載安全制動時間的乘積再加上0.5m來確定,但最短不能小于2m。井架的剛性罐道上應設置過卷擋梁和楔形罐道,楔形部分的斜度為1%;包括較寬部分的直線段在內的長度不小于過卷段高度的2/3。摩擦式提升系統(tǒng)的下行容器應比上行容器提前接觸楔形罐道,提前距離不小于1m,以保證提升容器過卷后能停在楔形罐道區(qū)內;用于防墜的木罐道或鋼絲繩罐道,其作用高度應低于過卷擋梁高度;楔形罐道應盡量采用一根木頭,如采用拼接時,壓接螺栓應低于楔形面。井架上應設過卷保護開關,使得開關在提升容器超過正常停車位置0.5m以內時動作,并以開關動作的下降沿脈沖輸入PLC實現(xiàn)觸發(fā)安全制動;該保護必須與深度指示器上的過卷保護形成冗余,且應由深度指示器上的過卷保護先于井架上的開關動作進行保護,形成階梯式保護。

(十二)信號閉鎖。安全門、搖臺、阻車器、穩(wěn)罐裝置應與提升信號閉鎖;安全門、搖臺、阻車器應為常閉式,只有人員和礦車進出時才被打開,當安全門、搖臺、阻車器處于非常閉狀態(tài)時,提升執(zhí)行信號無法發(fā)出;為保證常閉狀態(tài)可靠,安全門宜安裝帶磁性的門吸。

(十三)安全警示與乘罐標志。井口和各中段馬頭門附近醒目位置應懸掛乘罐須知,公布上下井時間、允許乘罐人數(shù)、最大載重量及注意事項;候罐處距離最近井筒壁5m以外設置乘罐線,由巷道底面延伸到巷道壁高1.5m的位置,線寬100mm,顏色為不易褪色的紅色。

六、斜井提升系統(tǒng)安全設施

(一)擋車欄、阻車器。斜井各水平車場應設置阻車器或擋車欄。對于不存在摘掛鉤作業(yè)而與鋼絲繩固定連接的箕斗提升,可不設置擋車欄與阻車器。

1.擋車欄。擋車欄的最高點應不低于提升容器高度的2/3,但不宜超過提升容器高度,其結構強度應能抵抗?jié)M載提升容器水平溜動形成的沖量。

2.阻車器。阻車器阻擋礦車輪,最高點應不低于礦車輪高度的2/3,但不高于車輪高度,且沿軌道兩側布置,阻擋車輪軸時,其寬度應使得車輪軸受力合理,避免輪軸碰撞變形;阻車器結構強度應能抵抗?jié)M載提升容器水平溜動形成的沖量。

3.上部水平車場擋車欄或阻車器的設置。在距離變坡點1.5倍提升容器長度的范圍內須設置擋車欄或者阻車器。阻車器或擋車欄應為常閉式,在提升車輛通過時自動打開(或者撞開),提升車輛通過后自動關閉,下放車輛時需要人工控制打開并自動復位關閉,防止礦車意外地進入斜井發(fā)生跑車事故。

4.各中段和井底水平車場擋車欄或阻車器的設置。根據(jù)車場功能和摘掛鉤方式,在合適的位置設置擋車欄或阻車器,有序控制停車位置,保障提升和摘掛鉤作業(yè)安全。具體由設計進行明確。

(二)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撈車器)。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是指設置在斜井筒中適當位置的擋車裝置,用以阻擋失控車輛繼續(xù)下滑。按其結構形式,從有利于安全角度出發(fā),新安裝的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應采用常閉式彈性繩網式撈車器。提升系統(tǒng)正常運行,提升容器接近時裝置自動打開,觸發(fā)動作距離根據(jù)撈車器打開時間與提升容器正常運行速度乘積的1.2倍確定;異常狀況如斷繩、飛車導致提升容器超速下行接近時,裝置保持常閉狀態(tài)起到撈車作用。正常狀態(tài)下防跑車裝置動作的觸發(fā)信號可以由監(jiān)測提升裝置行程的光電編碼器計數(shù)統(tǒng)計或安裝在井筒壁上兩個接近開關(磁感應)與PLC內計時器計算兩個開關間提升容器速度值,經邏輯判斷后輸出。異常狀態(tài)下裝置只能由安裝在井筒壁上兩個接近開關(磁感應)與PLC內計時器計算兩個開關間提升容器速度值,做出邏輯判斷。為保證撈車效果,除裝置結構強度滿足必要受力條件外,應有適當緩沖行程以減少裝置的受力。

串車提升的斜井須設置常閉式防跑車裝置,位置宜設置在斜井的上部距離頂部變坡點25m和下部距離井底變坡點25m的斜坡段位置,其中斜井上部必須設置一道,斜井長度在120米以上的,宜在上部、下部各設置一道。

對于不存在摘掛鉤作業(yè)而與鋼絲繩固定連接的箕斗提升或者非串車提升,可在下部設置一道常閉式防跑車裝置。

(三)躲避硐室。斜井內人行道一側應設置躲避硐室,硐室間隔不大于50m;硐室的高度不應小于1.9m,深度和寬度均不應小于1.0m,人均躲避面積不小于0.5m2;躲避硐室應有明顯的標志,并無積水、無障礙物;硐室軸線與上行方向應小于90°。井底車場應設置躲避硐室,可以和斜井底部信號臺設置在一個空間內,作為提升信號收發(fā)、人員安全等候上行出井的安全場所;硐室大小應滿足信號臺操作和等候上行出井人員(人均占地面積不小于0.5m2)的要求。

(四)行人通道。 斜井行人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000mm;斜井傾角為10°-35°時,設行人臺階,臺階高度應為130mm±5mm,縱向寬度與坡度匹配,23°-25°時宜為300mm±5mm。斜井在15°-35°時,應設扶手,扶手高度不小于1200mm,橫桿各自間距不應大于350mm,豎桿間距不應大于3000mm;扶手應可靠固定,宜采用鋼管制作,管厚不小于2mm,扶手管不得有尖銳凸起。

(五)斜井人車。斜井人車應有堅固的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車廂座位上應設置安全帶。傾角大于10°的人車運行的斜井,應有軌道防滑措施;抱軌斷繩保護的人車軌道應采用整體道床。以一年一次的周期,對人車的使用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驗;人車在用斷繩保險器,每日進行1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1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

七、信號系統(tǒng)

豎井罐籠提升信號系統(tǒng)應符合《豎井罐籠提升信號系統(tǒng)安全技術要求》(GB16541-2010)的規(guī)定,斜井提升信號系統(tǒng)可參照該標準執(zhí)行,并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一)信號臺。豎井提升信號臺應設置在能清晰看到井口及中段馬頭門的工作情況,并在候罐線以外與運輸作業(yè)不干涉的位置。箕斗提升信號臺應設置在裝、卸點附近,可視裝卸情況但不與運輸作業(yè)干涉的位置。斜井提升信號臺設置在井口摘掛鉤點、各中段甩車道、井底車場變坡點附近,可視摘掛鉤情況但不與運輸作業(yè)干涉的位置,且要考慮避開一旦發(fā)生跑車事故時可能波及的范圍。信號臺應設置與井口和司機室的有線通訊電話,并應懸掛信號編碼牌。

(二)信號類型。信號系統(tǒng)應設有工作執(zhí)行信號、各中段(水平)指示信號、提升類別信號、事故信號和檢修信號。工作執(zhí)行信號應為聲光信號或數(shù)顯信號,事故信號應為聲光信號,其他信號可采用燈光信號或數(shù)顯信號。多水平提升時,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應有區(qū)別。

(三)信號系統(tǒng)供電。信號系統(tǒng)應由專用電源變壓器供電和電源指示燈,用電電壓不宜超過127V,供電線路上不應分接其他不相關的負載,以保證信號系統(tǒng)運行可靠,避免非人為誤發(fā)情況。

(四)輔助信號(視頻監(jiān)控)。立井提升系統(tǒng)司機對井口、各中段馬頭門、箕斗裝卸點位置應有視頻監(jiān)控,斜井提升系統(tǒng)司機應對斜井井口摘掛鉤點、變坡點、防跑車裝置、各中段甩車道、井底車場變坡點附近、箕斗裝卸點位置進行視頻監(jiān)控。司機操作室內司機正前方軸線左右各45°范圍內設置監(jiān)控視頻,畫面應保持清晰;監(jiān)測數(shù)據(jù)應可被調度室或監(jiān)控室實時讀取,監(jiān)測數(shù)據(jù)應保存1個月。

 

 

 

 

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

 

根據(jù)《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GB16423-2020)、《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75號)、《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guī)范通風系統(tǒng)》(AQ2013.2-200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規(guī)范》(AQ2031-2011)等有關規(guī)定,制訂《浙江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系統(tǒng)安全設施建設指南》。本指南適用于浙江省境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通風系統(tǒng)的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也適用于生產礦山通風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護。在國家標準規(guī)范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范圍內,本指南作為礦山企業(yè)和設計單位、安全檢測檢驗機構和安全評價單位開展相關工作的指導性依據(jù)。

一、通風系統(tǒng)建設一般要求

(一)通風系統(tǒng)建設項目“三同時”。地下礦山建設項目通風系統(tǒng)必須納入“三同時”管理,主通風系統(tǒng)的主風機、輔助風機、風機房、通風構筑物等重要設施應有施工圖設計,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及通風系統(tǒng)圖、施工圖施工;建設完成后應繪制通風系統(tǒng)現(xiàn)狀圖和主通風系統(tǒng)重要設施竣工圖,經檢測檢驗和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生產礦山通風設施建設與改造。礦山生產期間,按照《浙江省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不需要納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管的通風設施改造、通風構筑物建設等,可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者由企業(yè)的工程技術人員設計,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建設或者改造完成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獨立通風系統(tǒng)。每個礦山(礦井)應建立獨立的機械通風系統(tǒng),實施分區(qū)通風,保障礦井所有作業(yè)地點和井巷、硐室的風速、風量、風質滿足《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相鄰礦山(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嚴禁風流相互聯(lián)通或相互影響。

(四)礦井反風。通風系統(tǒng)應能使礦井風流在10min內反向,反風形成的貫穿風流與正常通風的貫穿風流路徑相同、方向相反。主通風機、輔助通風機及通風構筑物等均應該滿足反風要求。

二、礦井通風巷道

(一)進風口與出風口。通風系統(tǒng)進風口與出風口不應在同一垂直線上,放射性礦山回風口與進風口的直線距離應大于300m,其他礦山回風口與進風口的直線距離應不小于30m。進風口50m范圍內的建筑物內不得存放燃油、油脂或其他可燃材料;進風口與爆炸物品儲存場所的距離應大于300m。

(二)主要進風與回風巷道。新建礦山主要進風巷道不應通過采空區(qū)和塌陷區(qū),主要回風巷道不宜通過采空區(qū)和塌陷區(qū)。回風巷道和現(xiàn)有礦山主要進風巷道無法避開采空區(qū)和塌陷區(qū)時,應經安全評估和設計單位設計,采取砌筑嚴密的通風假巷引流等可靠的安全措施。主要回風巷道不得用作主要運輸通道和人員正常行走通道。溜礦井不得作為通風井,并有控制風量的措施。

(三)特殊場所回風巷道。爆破器材庫、三組以上鉛酸蓄電池電瓶充電硐室應有獨立的回風巷道。

三、主通風機

(一)風機位置。主通風機宜設置在地面,通過專用風道與礦井回風井連接;回風井口為平硐時,主通風機可設置在平硐內。主風機房或者主通風機所在平硐口應具備車輛通行條件,以方便安裝和維護。

(二)風機選型。主通風機應根據(jù)設計的礦井需風量、通風阻力曲線、礦山自然風壓、風機特性曲線,考慮通風容易、困難時期,由設計單位比選確定。

(三)安裝要求。主通風機應采用水泥澆筑穩(wěn)固的安裝基礎,并用螺桿固定機座,風機運行時振動幅值應符合標準要求。主通風機安裝在平硐內的,應順著巷道軸線方向安裝;當此巷道作為安全出口時,應在風機的一側修建隔離通道,通道長度應不小于風機通風直徑的三倍,通道寬度不小于1m;如通道內需安裝風機電氣控制設備時,寬度應不小于1.5m。

(四)安全防護。主通風機進、出風口應安裝便于拆卸的安全防護欄或防護網,防止碎石、泥塊隨風流打擊風機葉片或人員受到機械傷害。安裝在地面的主通風機必須安裝風機擴散器。

(五)備用電動機。主通風機應具有相同型號和規(guī)格的備用電動機,兩臺相同型號風機可以備用1臺電動機;主通風機房(硐室)應配備有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施。

四、輔助通風機

(一)設置條件。多中段同時作業(yè)的礦山,當某一區(qū)域通過通風構筑物調節(jié)后,通風能力仍然無法滿足要求或者不經濟合理時,可依據(jù)設計選擇增加輔助通風機來增強該區(qū)域的通風能力。

(二)安裝位置。輔助風機應安裝在需增加通風能力區(qū)域的主要回風側中;安裝位置應妥善考慮維修保養(yǎng)操作空間,滿足風機電動機更換的要求;當在斜面上安裝時,應設置水平維護平臺,平臺底板采用格柵板。輔助通風的回風風流必須進入通風系統(tǒng)的主回風通道。

(三)風機選型。應根據(jù)區(qū)域的需風量、通風阻力和主通風機能力進行選型,有條件的可通過通風網絡計算選型。輔助通風的風量宜小于主通風機在輔助通風的回風巷處形成的有效風量,防止出現(xiàn)局部循環(huán)風。

(四)安裝要求。安裝基礎應澆筑穩(wěn)固,并用螺桿固定機座,風機運行過程振動應符合標準要求。輔助風機的回風必須進入通風系統(tǒng)的主回風通道。

(五)安全防護。風機的進出風口應設置防護罩。

五、局部通風機

(一)安裝位置。在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應安裝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安裝高度應超過巷道底部50cm,安裝位置應不影響運輸和人員行走。采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時,進風口應設置在新鮮風流中并距回風口超過10m;抽出式局部通風時,出風口應設置在回風側。

(二)風機選型。根據(jù)局部通風作業(yè)人數(shù)和耗氧設備確定需風量,通風巷道長度和風筒直徑考慮風機風壓。采用混合式通風,壓入的風量應小于抽出風量,并確保獨頭巷道內的風速大于0.25m/s。

(三)通風風筒。局部通風應采用阻燃風筒,風筒吊掛應平直,逢環(huán)必掛;風筒連接處應采用單反邊或雙反邊,異徑風筒連接應使用過渡節(jié)。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壓入式通風風筒口應不超過10m;抽出式通風不應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的出口應不超過10m,抽出風筒入口應滯后壓入風筒出口5m以上。

六、通風構筑物建設要求

(一)風門。

1.風門數(shù)量。主要進風巷與主要回風巷連接處、主風機隔離通道、主要運輸巷道處和內外風壓較大風門打開困難處的風門應設置兩道,以保障風流穩(wěn)定和開啟安全;其他區(qū)域的風門可設一道。采用平開式風門的,每道風門宜分別設置正、反向開啟的門各一扇,以保障可靠反風;沒有設置正、反向開啟兩扇門的風門,應保障風門處于常閉的固定狀態(tài)(不被正常通風和反風風流打開),且從內外兩側可靈活地開啟。

2.設置位置。風門距巷道交叉口一般不小于5m;風門前后10m范圍內巷道頂板、邊幫應完好或者支護完整。風門不宜設置于巷道低洼處和變坡點;主要運輸巷道的風門間距應大于一列車的長度。

3.風門構造。根據(jù)巷道斷面和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風門宜采用平開式和平移式兩類風門。風門凈斷面應滿足人、物料、設備等通行要求。風門制作基材宜選擇阻燃材料。風門制作可以選擇廠家定制和自行加工,推薦選擇廠家定制的防火鋼質門。

自行加工的開啟式風門宜采取以下結構和材料制作:鋼板厚度不小于0.8mm,四邊用不小于50mm角鐵包邊加固,并在門板上用不小于50mm角鐵加焊“十”字加強裝置,和門框接觸的一面加裝皮帶。正、反向風門均要設底坎,風門和四周直接硬接觸嚴密,起到防逆風作用;應設置便于人工開啟的手把,手把強度應滿足使用要求;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與門框接觸嚴密。門板與門框接觸的一面加裝皮帶,并用螺絲固定;門軸在門框上固定牢固,使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門框、門扇均要做防腐處理??蓞⒖紙D1。

 

1:通行礦車的主要運輸巷中開啟式風門示例圖

1.png 

 

4.風門安裝。風門門框應嵌入墻體深度不小于100mm,外露寬度不小于100mm,門框下設門坎,門框、橫梁、門坎必須在同一平面內,并且互成90°角;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門板周邊應加裝皮帶,并用螺絲固定;風門下部要設擋風簾。安裝風門的墻體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應采用磚混結構或者鋼混結構,其中斷面大于7平方米宜采用鋼混結構;墻體厚度應根據(jù)斷面、風門及墻體結構確定,安裝有正、反向開啟兩扇門的墻體平均宜不小于520mm,其他宜不小于280mm,具體由施工圖確定;墻面平整、雙面粉刷,粉刷厚度不低于20mm,墻體要無孔隙和裂縫;墻體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0.2m,且要有不少于0.1m的裙邊;永久風門墻體有電纜、管路穿過時必須有穿墻護套,封堵嚴密。手動平開式風門應與風流方向成80°~85°的夾角。風門設置排水溝時,排水溝應設置水封,水封深度應大于風門內外壓差??蓞⒖紙D2。

2:風門施工設計圖

2.png 

 

5.風門說明牌板。每道永久性風門應制作風門說明牌,板規(guī)格為400mm*300mm,統(tǒng)一為藍色底板,白色字體,懸掛于風門正上方??蓞⒖紙D3。

 

3:風門說明牌板

風門說明牌板

構筑地點

+100m水平主回風巷 

構筑材料

磚、沙、水泥

墻體厚度(mm


構筑日期

月 日

維護人


 

(二)擋風墻(密閉)。

1.設置位置。兩巷道相通,但人員、車輛、設備等不用通行處應設置擋風墻;通風巷道與采空區(qū)、廢棄巷道相通處應設置密閉。

2.建筑材料與構造。擋風墻(密閉)應采用不燃材料,厚度不小于260mm;墻面平整,墻體無裂縫和空縫,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邊,墻體嚴密不漏風。擋風墻(密閉)需設置排水孔,排水孔應設置水封,水封高度應大于擋風墻(密閉)內外壓差。

3.建筑強度。與采空區(qū)隔離的通風密閉同時具備隔離法處理采空區(qū)功能的,必須具備抗擊采空區(qū)大面積冒落產生的沖擊波的強度,具體由施工圖設計明確。當截面積大于7平方米時,應采用鋼筋混凝土建筑隔離。

(三)調節(jié)風窗。

1.設置位置。礦山局部區(qū)域的需要進行風量調節(jié)時,宜設置調節(jié)風窗。調節(jié)風窗不宜設在風量較大的主要風路上。

2.建筑構造。調節(jié)風窗是在風門或風墻上方,開一個面積可調的窗口,利用小窗口的面積調動來調節(jié)風量。建筑要求參照風門或風墻。

(四)風橋。

1.設置位置。新風巷與污風巷交叉時應建筑風橋。當風量超過20m3/s時,應設繞道式風橋。

2.建筑材料與構造。風量為10~20m3/s時,可用磚、石、混凝土砌筑;風量小于10m3/s時,可用鐵風筒。不應使用木制風橋,風橋與巷道的連接處應做成弧形。

(五)通風假巷。

1.設置位置。風流通道貫穿采空區(qū)時應砌筑通風假巷。

2.建筑材料與構造。通風假巷應采用阻燃材料,并應具備一定的強度以防止因落石或坍塌而遭受破壞,巷道壁應采用水泥砂漿粉刷光滑。通風假巷斷面、巷道砌筑形式等由設計確定。

七、通風監(jiān)測

(一)通風系統(tǒng)在線監(jiān)測。礦山應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規(guī)范》(AQ2031-2011)建設通風在線監(jiān)測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總進風口、各中段進風口應設置風速監(jiān)測傳感器;主通風機應設置啟停狀態(tài)、全壓、回風道風速、電壓、電流的監(jiān)測傳感器,對通道風門設置啟閉傳感器,在適當位置設置高清攝像頭,監(jiān)視風機的運行及通道風門啟閉狀態(tài);在依靠輔助風扇加強通風的中段進風口,應設置一氧化碳監(jiān)測傳感器,以監(jiān)控是否存在循環(huán)風。監(jiān)測數(shù)據(jù)應傳輸至有人值守的調度室或者值班室,實現(xiàn)數(shù)據(jù)顯示、數(shù)據(jù)存儲功能。

(二)人工監(jiān)測。礦山企業(yè)應配備能檢測高、中、低不同級別風速的風表和有毒有害氣體監(jiān)(檢)測儀表,按規(guī)定對風量、有害氣體進行定期和巡回監(jiān)測。

八、供電和控制系統(tǒng)

(一)系統(tǒng)供電。井下主通風機、輔助風機、局扇、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必須由中性點不接地的變壓器供電。供電容量和電纜均應滿足風機供電需求,嚴禁超負荷運行;電纜敷設應沿巷道壁可靠固定。

(二)主通風機的電氣控制。主通風機的電氣控制應有正、反轉控制和互鎖功能,有電源、運行、停止指示燈和正轉、反轉按鈕標識,設置電源電壓、電流表。大功率(15kW以上)風機宜采用變頻器控制。主通風機房無人值守或不安裝在回風井井口時,應采用自動控制設置或有確保能及時啟停和反風的遠程操控裝置,操控位置應設置在有人值守的調度室或者值班室。

(三)輔助風機的電氣控制。輔助風機的電氣控制設備應具備正反轉控制功能,控制箱體應完好,有電源、正轉、反轉的指示標志;控制開關除了安裝在風機附近進行就地操控外,須在地面調度室或者值班室可進行遠程操控,以保證整個系統(tǒng)可達到反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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